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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国同仁 发表于 - 2010-2-17 2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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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色创意 Calvin Klein最新男式内衣广告

 

(编辑/文:列国同仁

lieguotongren@sina.com

 

著名时尚品牌Calvin Klein最近推出一款男式内裤电视广告,邀请了四位顶级明星做代言:出演暮光之城的Kellan Lutz,出演真爱如血的Mehcad Brooks,日本足球运动员Hidetoshi Nakata和西班牙网球运动员Fernando Verdasco。

 

广告中四位明星身穿Calvin Klein内衣,广告词只有一句:You wanna see my xxx(你想看我的xxx吗)?

 

鸟都谁想看,内裤不见得人人要买,不过看看这几位明星的好身材,也算是过把瘾了吧?!

 

(下图为CK内裤平面广告及广告拍摄现场)

 

 

列国同仁 发表于 - 2010-2-17 18:40:00

 

男人需要更“合身”的安全套!

(编辑/文:列国同仁 lieguotongren@sina.com

 

英媒BBC16日发表名为《男人需要更“合身”的安全套》的文章,现全文翻译如下:

 

不“合身”的安全套不仅仅会降低ZUO AI(ZUO AI难道也成敏感词汇了?)的快感,而且会增加感染疾病和受孕的可能。

 

近日,一份名为《性传播疾病》的期刊公布了肯塔基大学的一项调查结果,该调查显示在436名男性受访者中,套套不“合身”使两倍的男性更愿意在ZUO AI过程中半途脱掉,195位受访者曾表示他们在最近一次的性行为中使用的安全套并不“合身”,120位受访者表示套套不“合身”降低了他们的ZUO AI快感,34位表示他们在ZUO AI过程中因感觉“不舒服”而取下安全套,另有18位受访者表示他们在ZUO AI过程中安全套发生破裂。

 

据负责该项目的研究人士称,该研究表明现有的安全套产品并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虽然市面上的安全套种类繁多,但一般仅有两种或三种尺寸,这显然并不能满足男性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虽然据相关研究显示,恰当使用安全套能降低98%的受孕和感染几率,但如果越来越多的人因为安全套“不够舒适”而弃用同样是枉然。

 

在国际艾滋病联盟组织工作的吉尔-戈登近年来一直在非洲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教导当地的男性如何正确使用大小合适的安全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表示,如果安全套能让男性觉得舒适,他相信会有更多的男性愿意使用安全套,他同时表示安全套生产商应真正倾听顾客的声音,以便为男性消费者提供更“合身”的安全套产品

 

目前,中国市面上较为常见的安全套依其直径大小,分为4种型号,即大号(直径35毫米);中号(直径33毫米);小号(直径31毫米)及特小号(直径29毫米)。使用较为普遍的是中号。使用者应根据自己的具体尺寸和偏好选用合适的安全套。安全套正确使用方法请自行网络搜索。

 

列国同仁 发表于 - 2010-2-17 18:38:00

 

不保护同志权益就想入欧盟?没门!

欧洲议会重申保障同性恋者权益是加入欧盟的先决条件

 

(翻译/文:列国同仁

lieguotongren@sina.com

 

据UKGaynews报道,2月10日,欧洲议会再次声明,所有拟加入欧洲联盟的国家必须保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人(LGBT)人群的权益,否则他们的入盟申请不会被通过。

 

据悉,欧洲是在对土耳其、马其顿共和国和克罗地亚三国进行入盟评估报告中作出上述表态的。

 

欧洲议会LGBT人群权益保护小组负责人表示:我很高兴我们先前对马其顿和克罗地亚LGBT人群权益保护方面的评估报告被欧洲议会所采纳,我们重申反歧视标准是加入欧盟的先决条件之一,这一点已经得到了欧盟扩大事务委员会方面的确认。

 

欧洲议会LGBT人群权益保护小组的另一位负责人表示:一国在保护LGBT人群方面的状况,将成为该国能否成功加入欧盟的标准之一,这一标准非常清楚。欧盟条约第19条明文规定禁止任何基于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和性倾向的歧视。此条规定是欧盟的核心价值观之一,我们必须保证它被成员国严格实施。

 

克罗地亚,位于欧洲东南部的国家,民风保守,1977年后废除了针对同性恋的刑事法律,2003年起开始认可同性伴侣同居关系,但截至目前同性伴侣民事结合和同性婚姻在该国均不合法。2007年,在西北部城市萨格勒布举办的同性恋大游行上,曾发生过有暴力份子向游行人群仍掷燃烧弹事件。

 

马其顿共和国是位于东南欧巴尔干半岛南部的内陆小国,虽然自2008年起该国通过立法保护同性恋者的平等就业权,但鉴于该国70%的人口信奉东正教、29%的人口信奉伊斯兰教,所以该国对同性恋人群的宽容度较低。目前没有任何认可同性伴侣关系的法律。

 

土耳其,横跨欧亚两洲的国家,同样在入盟的道路上一波三折。土耳其99%的国民信奉伊斯兰教,这决定了该国在同性恋议题上的保守态势。依据土耳其刑法典,达到法定年龄的同性私下自愿发生性关系不为罪,但刑法典中一些诸如“公共场合行为不检”之类的罪名过去常常用于同性恋人群。刑法典第428条虽明文规定禁止“淫秽”书籍、歌曲等艺术作品,但随着社会的日益开放,像断臂山之类的同志电影也被准许在一定范围内播映。除此之外,土耳其没有任何保护同性恋权益的法律法规。

 

(顶图为马耳他一同志组织推出的海报,右边文字部分依次为:每一天都有人因为他们性倾向的不同而受到歧视 社会多样化会让我们变得更强 停止歧视)

列国同仁 发表于 - 2010-2-17 18:35:00

 

易性癖不再是精神疾病!

 

(翻译/文:列国同仁

lieguotongren@sina.com

 

据英国粉红社报道,法国近日成为全球首个不再将易性癖视作精神疾病的国家,这就意味着法国境内的异装癖和变性人人群不再被看做是有“精神疾病”的人,他们和普通人一样拥有同等的人格尊严。

 

所谓易性癖(Transgenderism),指的是在外观或生理上有转换性别诉求的人,包括异装癖(即喜欢穿戴异性服饰的人)和变性人(心理性别和生理性别不一致,通过外科手段改变性别)(概念释疑请点此)。

 

去年5月,法国卫生部长在"国际反恐同和反变性恋恐惧日"前夕就曾宣布,将正式将易性癖从法国精神疾病目录中删除,近日,法国政府一项政令正式予以确认。

 

法国《费加罗报》将该决定形容为一个历史性突破。据《费加罗报》报道,法国共有4万到6万人为“易性癖”。

 

尽管法国在保护异装癖和变性人人群权益方面取得了质的突破,但国际卫生组织和美国精神病学会两大权威组织仍然将易性癖视为一种精神疾病,需要接受专业的心理学和精神病学治疗。

 

相关链接国内变性人大全

 

(上图:2004年,成都首位变性人章琳登记结婚)

列国同仁 发表于 - 2010-2-16 16:35:00

 

 

中国同志奋斗“十步曲”

——同性婚姻在中国何时才能实现?

 

(本文乃前几个月为《点》杂志撰写的个人专栏文章,
杂志索取办法请登录点杂志官方博客

 

(文:列国同仁
lieguotongren@sina.com

 

长久以来,总是有朋友写信问我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每次当我被问及中国何时才能允许同性结婚的时候,我常常无言以对。

 

我之所以选择沉默,是因为我知道法律变革往往是无法以时间来量化的,虽然目前已经有7个国家通过了允许同性结婚的法律,我们有现成的参照国,但念于性倾向法律(与同性恋有关的法律的总称,英文中为Sexual orientation law)的复杂性,每一个国家的社会和文化现实并不尽相同,我们就更加无法将西方国家性倾向法律生搬硬套到中国来了。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在美国,宗教力量是同性婚姻最大的绊脚石之一,我国虽然新教者众,但宗教问题显然并不是中国性倾向立法的最大障碍,因此单纯借鉴美国那一套来预测中国同性婚姻何时才能实现,是绝对不切实际的。

 

但是,我并不一概否认西方国家同志奋斗史有“拿来主义”的价值,就拿我今天将要讲给各位的一种学说为例,就极其值得借鉴,它应当成为中国日渐孕育成熟、且浮上水面的人权斗士们的“工具书”。

 

该学说是荷兰莱顿大学著名性倾向法学家吉斯-沃德克(见下图)于1994年提出的,该学说将性倾向法律发展轨迹划分为10大步33小步,不仅使纷杂繁冗的法律制度以一种更加直观的方式展现出来,而且该学说经实践证明“举之四海皆有用”。

 

 

值得一提的是,吉斯教授本人就是一名同性恋者,他将对自己和同志群体的关注,转化为对性倾向法律研究的热忱,在将近过去20年里,他的论著多如繁星,在欧洲乃至全球同志群体中都保有较高的知名度。我曾与吉斯教授互通过信件,虽然尚未进行深度的学术探讨,但从他每次回复的字里行间,我能深切地感受到他为人的勤勉,和为学的严谨。

 

吉斯教授的学说称之为“性倾向法律标准序列”(下文简称标准序列),本文也是他的这一学说第一次被引入中国,我很高兴、也很荣幸能担此重任。因时间关系,我不能将每一小步悉数翻译,在一些比较重要的步骤中,我会增注一些背景知识,以飨读者。

 

同性恋法律标准序列:

 

第一步:同性性行为不是罪

 

解读:简单地讲,就是达到成人年龄且双方同意的同性性行为不为罪,警察和司法部门不能以同性性行为为由将同性恋者监禁和判刑。此步是标准序列的起点,也是其他步骤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世界上首个同性性关系去刑事化的国家是法国,法国大革命之后,法国刑法中原有的“鸡奸罪”被废除。在中国历史上,除了元朝和清末,并没有将同性性行为视作一种犯罪的记载和考古证据。值得庆幸的是,中国于上世纪90年代末《刑法》修订时已经将过去常常适用于同性性行为的“流氓罪”删除了,换句话讲,只要自愿发生性行为的双方不是未成年人和性工作者,谁也无权干涉。可悲的是,在如今的非洲大部和中东等国家,同性性行为仍然被视为一种犯罪,同性恋者一旦被发现,将面临罚款、拘禁、有期/无期徒刑乃至死刑不等的惩罚。

 

第二步:保障同性恋群体的人身安全:包括无官方镇压行为;无警方的骚扰和盘问;保障同性恋服刑人员在监狱的人身安全;针对同性恋的谋杀、殴打、***和性骚扰将受到法律严惩;有专门立法保护同性恋远离仇视犯罪等。

 

第三步:准许同性恋组成合法社团组织,并给予必要的财政和政策支持

 

解读:还是那个老道理,折断一根筷子容易,折断一把难。同性恋一旦准许结社,毫无疑问可以组成在法律和精神人格上更为强大的社团组织,当单个或群体同性恋权益遭到侵害时,以一个社团组织出面显然比单个人出面更有威慑力,解决问题也更有效力。同时,同性恋社团组织也可以通过示威、抗议和游说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世纪60年代以后,同志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在西方各国扎根,比如世界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人联盟(ILGA)、法国著名的同性恋阵线组织(FHAR)、荷兰的COC组织等等,如果没有这样同志组织的存在,同性恋法律发展进程将缓慢的多。中国虽然目前有一些同性恋网站和团体,但都属民间团体,无一在我国民政部注册。

 

第四步、同性恋娱乐和休闲场所:包括允许开设并经营同性恋酒吧、舞厅、浴室、公园和俱乐部等,不对这些娱乐场所进行非法盘查、干涉和关闭,保证这些娱乐场所的安全。

 

解读:酒吧、公园等是同性恋人群交友和娱乐的场所,准许这些场所的存在可以缓解同性恋人群的生存和生活压力,为他们寻找伴侣提供平台,同时,同性恋者在这些地方可以畅所欲言,它们的存在加速了同性恋人群的社会化和组织化,因为他们可以在这里找到同类,进而形成同性恋团体组织。目前北京和上海等地均有一些规模不等的同性恋娱乐场所,如北京的目的地酒吧,但在中小城市,同性恋聚集场所也比较隐蔽。近日,云南大理卫生局资助建立同性恋酒吧一事成为舆论的焦点,大理卫生局相关人士的宽容和远见令人称赞。

 

第五步、同性恋信息流动正常化:包括允许有关同性恋的正面和中立性的信息在电视、广播和网络媒体上正常流动,媒体不予封锁,同时禁止发布针对同性恋者的诽谤、污蔑和煽动等信息,以及允许关于同性恋的正面信息成为学校教育的一部分。

 

解读:还是不免提起那个令人作呕的绿坝软件,绿坝软件封锁同性恋网站,就是在限制同性恋信息的正常流动,这不仅仅是对同性恋群体的不尊重,而且剥夺了所有绿坝用户的知情权。其他的例子比比皆是,比如如蓝宇之类的同性恋电影禁止上映、某些部门在打击淫秽色情网站时不分青红皂白一概关闭同性恋网站等等。同性恋在中国不应当成为一个敏感词汇。目前中国主流网站对同性恋信息非常忌讳,有关同性恋卖淫和艾滋病的信息成为媒体的噱头,很少乃至几乎看不到有关同性恋的正面或中立性的信息,要改观这种局面,除了主流媒体应当自我反思之外,最重要的是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和广电总局等机构应该放开限制。

 

第六步:反歧视:包括“反歧视”应当成为一项法律基本原则、反歧视立法、反歧视执法、对歧视同性恋的行为予以制止和惩戒,反歧视宣传等。

 

解读: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反歧视法》,80万艾滋病人、3千万乙肝患者、3千6百万同性恋者、6千万残疾人和2亿农民工等弱势群体遭受着各种各样的歧视,要求制定一部反歧视法的呼声越来越高。在荷兰,1983年荷兰宪法修改时就增添了反歧视条款,1992年,针对同性恋者的歧视行为正式成为一个新罪名收录到荷兰刑法典,1994年出台的平等对待法案中明文禁止在职场歧视同性恋者……相比之下,中国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第七步:公平的社会服务:即同性恋者有权获得与异性恋者等同的公共、商业和社会服务,包括健康、房屋租赁、受教育等服务。

 

第八步:公平就业:即平等的就业机会、禁止职场歧视、允许同性恋者在军中、情报和外交机关工作等。

 

第九步:认可同性伴侣关系:即包括认可同性伴侣同居关系、民事结合关系和同性婚姻。

 

解读:标准序列前八步都是关乎到同性恋个人的权利,但第九步关乎的是同性伴侣关系,换句话讲就是两位同性之间的恋爱关系得到了法律的承认。同居、民事结合和同性婚姻是三个不同的阶段,各个阶段中法律赋予的权利和福利呈递增趋势。同居,顾名思义,就是两个人住在一起,是一种松散的、不正式的法律关系,如阿根廷在2008年的一项法律中规定,同居5年以上同性伴侣在一方死亡后,可以得到政府发放的抚恤金;民事结合,即一般是允许同性伴侣前往市政机关注册伙伴关系,两人的伴侣关系正式进入政府数据库,如瑞士2005年6月5日经过全民公决通过的注册伙伴关系法案,就赋予了同性伴侣除收养、试管婴儿和一方使用另一方姓氏之外的所有权利和福利;同性婚姻相比于以上两者更进一步,和异性恋婚姻几乎没有任何区别,目前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有荷兰、比利时、加拿大、西班牙、南非、挪威、瑞典和美国若干州。

 

第十步:同性恋亲子关系:即保障同性恋为人父、为人母的权利,无论同性恋者是单身还是已婚,无论是自然繁殖还是使用人工受精,同性恋者繁殖和养育后代的权利不能被剥夺。

 

解读: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往往是由一男一女和孩子三方组成的,但标准序列的这第十步彻底改变了家庭的概念,尽管“丁克”和“单身父亲(母亲)”式的家庭已屡见不鲜,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孩子仍然是家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今在欧美街头看到一对同性伴侣带着孩子逛公园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不论这个孩子和两个爸爸(妈妈)之间是否有血缘关系,最重要的是他们之间是否有爱,同性伴侣双方是否尽了抚养孩子长大成才的义务。

 

我们很难去形容到底什么样的国家才是适合同性恋生存和生活的“天堂”,但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上述10步如果没有实现,同性恋者就仍然要承受“被分类”进而加以区别对待的厄运。

 

虽然标准序列的篇幅不长,但要一一实现却是难上加难,有时要完成其中的一小步往往会耗费几年或几十年的时间,要完成全部步骤,则往往会耗费几百年的时间。

 

尽管有种种迹象表明中国正在开始向第二至第五步迈进,如大理卫生局注资同性恋酒吧属于第四步的“同性恋娱乐和休闲场所”,主流媒体对同性恋者的正面报道日渐增多属于第五步的“同性恋信息流动正常化”,但这些现象还尚未成为常态,更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因此,严格意义上讲,中国目前仅仅完成了此标准序列的第一步

 

尽管前面的路仍然很漫长,但吉斯教授的标准序列理论为中国同性恋权益人士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前些年,李银河在两会上几度提起同性婚姻议案却惨遭失败,失败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原因则在于她的议案违背了“法律递进”的原则,在第二至第八步尚未完成的前提下,一夜之间就想跃至同性婚姻的第九步,有明显不切实际之嫌

 

通过对标准序列理论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今后十年乃至二十年间,中国同性恋权益人士们应该努力的方向是加速同性恋社团组织的孕育发展、唤醒主流媒体在保护同性恋者一事上的社会责任、增加同性恋者的社会可见度和在反歧视立法上对中国立法机关形成聚合的群体压力。具体的方法有很多,比如以防治艾滋病为由主动接受卫生部监管、进而向民政部申请注册社会团体,如设立一年一度的“出柜日”和“反歧视日”,前者可以大大增加同性恋者在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上的可见度,后者可以采取向人大万人签名请愿或邀请对同性恋者友好的法学家和社会学家举办座谈会等方式向立法机关施压。

 

但需要铭记的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非出现极端性的偶然事件,法律变革的过程是一个“厚积而薄发”的过程,我们都需要有足够耐心。在中国走完标准序列的全部十步之前,中国每一位同性恋者都应该学会珍重和爱护自己,如果连自己都不爱,又有什么资格要求别人乃至整个社会来关爱你们呢?

 

(点杂志封面)

列国同仁 发表于 - 2010-1-21 23:53:00

最近工作很忙,希望你们原谅我的无暇更新,日子如北京的天空,灰白地无尽铺张。

 

恰似灰白荧幕上的两个绿色亮点,大概是最近能值得与你们分享的寥寥小事。一是终于不再在每天下班后孤零零面对偌大的房间,和两位新同事朋友下班后泡泡吧、聊聊天,漫无目的地打发时间原来也是一种消遣;二是看到浮蓝的新小说——《敏感时代》。

 

沉溺在尼古拉斯·奥斯特勒的《语言帝国》式的遥远的晦涩,和刘瑜的《民主的细节》的柔性理智中太久,使我近日对校园文学产生一种自然而然的鄙夷,是浮蓝同学的《敏感时代》给了我一股难得的新鲜,虽然它不是他的作品中我最喜欢的,但这份新作和他以往的文字一样,并非铿锵有力,却从容淡若,有种力量在循诱着我的思绪回到渐行渐远的校园时代。

 

相信主人公和文中白条的所谓“爱情”也曾经无数次地发生在许多同志身上。虽然迄今为止,我并未看到同性恋和异性恋在心理表征层面上存在什么不同,但似乎几乎所有的同志都不得不面对一个无法逃避的“窘境”,那就是同志往往比异性恋者更容易在友情和爱情之间迷失。

 

男同志和异性恋男性之间的哥们友情似乎并没有广阔的生存土壤,除非这位哥们名草有主且情比石坚,或奇丑无比。当一位同性主动示好时,我相信许多同志往往无法搞清楚对方感兴趣的点到底是什么,他们或许很容易将这种哥们间的示好不自觉地看成是一种心理或生理上的好感,或许正是基于这种原因,男同志似乎在女性朋友圈子里感觉更自由、更放得开。

 

这篇《敏感时代》选材并不新鲜,几乎可以用老套来形容,但它真实地揭示了我上面所讲的男同志常常要直面的此种“窘境”,这种窘境陪伴着许多男同的成长历程,让他们痛并快乐着,充实着他们的青春记忆,过早地临近身为一名普通人所应有的心理饱和。

 

坦白地讲,起初我并不喜欢这小说的名字,“纯真时代”或“那一年”之类的名号虽然俗套,却在描述校园青涩爱情故事中屡见不鲜,但读完后细细想来,“敏感时代”这一名称实在再恰当不过,是这种敏感在恰如其分地诠释我所说的“窘境”,是这种敏感在激励着我们不断回头张望自己一路行来的艰难。

 

不过,如果浮蓝同学以为我们长大了便不再敏感了,我倒觉得是一种错误。这种敏感只不过已化身为另一副面孔与我们相伴相生。当我们每日在洗漱后再多定睛望镜中自己一秒时,当我们像个孩子般微笑地谈起往事,当我们再次遇到一个让我们义无反顾的人时,你可以轻易地察觉到“敏感”并未走远。

 

要知道,有些人生活在童话里,有些人会敏感一辈子。

 

浮蓝同学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pansyboy

《敏感时代》全文http://www.rongshuxia.com/book/short/bookid-5019928-page-1.html

 

另:浮蓝并非学生,浮蓝同学只是一个让我觉得很舒服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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